借阅证办理须知

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证办理规则

一、借阅证的办理

读者须持有闽南师范大学或漳州师范学院图书馆借阅证方可进入图书馆借阅书刊,办证地点设在逸夫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周四下午学习不接待)。

1. 正式教职工借阅证办理

校内正式教职工入职后,凭工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激活电子借阅证后即可使用。

2. 统招各类研究生、本科生借阅证办理

新生入学报到后,需学习“新生入馆教育课程”。学习完成后关注“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并点击“电子借阅证”输入学号和密码,绑定成功后,即办理完成。

3. 校聘非事业编制教职工

有工资编号的校聘非事业编制教职工,由图书馆统一激活,即可使用;无工资编号校聘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办理借阅证须到图书馆主页下载《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证办理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好表格后,经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即可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办理借阅证,首次办理借阅证有效期二年,无违规情况,有效期则自动顺延。

4. 附属单位教职工借阅证办理

附属单位教职工需要携带附属单位介绍信(签字、盖章原件,详见附件)、教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即可办理借阅证,首次办理借阅证有效期二年,无违规情况,有效期则自动顺延。

5. 校友借阅证办理

校友需携带本人校友卡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办理,并缴纳500元押金。

6. 非全日制学生及相关人员

交流生、联合培养生、成教学生、计划外进修生、在职同等学力研究生、访学者等借阅证的办理由办学单位开具介绍信(详见附件),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办理,并缴纳500元押金,借阅证有效期为在校期间。

7. 附属单位学生图书借阅规则

学生向附属单位图书室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指定的专职图书室管理员对接图书馆流通一部统一办理图书借阅。

二、押金的缴纳和退还

1. 押金缴纳流程

(1)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出示办证所需材料,领取押金收费单。

(2)学校财务处缴纳押金。

(3)本人凭押金缴纳票据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开通借阅证的借、还书功能。

2. 押金的退还

借阅证的各类押金一律到办理退证手续时退还。办理押金退还前,读者须还清所借图书凭借阅证和保存完好、没有涂改的押金收据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填写领款凭证,由经办人确认。并报馆长签字后到财务处退还押金。同时,图书馆将关闭其借阅证权限。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借书证办理申请表(2020.11.22).doc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证办理介绍信(单人办理).docx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证办理介绍信(多人办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