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一)图书开架借阅规则

1.读者需凭本人借书证入馆借阅图书,不得使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罚。

2.读者从书架中抽出阅览的书籍,阅毕请将书放至归书处,不要擅自归架。

3.读者在借书前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污损情况,如有应及时予以说明,并加盖污损印章。还书时发现有缺损又未经盖章确认者,由读者承担责任。

4.读者在借书时如发现图书前后条形码有问题应当场告知工作人员以分清责任,离开服务台后责任自负。损坏条形码、磁针应按规定赔偿。

5.读者应按时还书,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

6.借书逾期通知仅作为提醒之用,逾期之责任由读者自行承担。

7.读者外出学习、进修、实习之前,需先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或办理好延期或续借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二)工具书库、特藏库、闽南师大文库、基本古籍文库及地方文献库阅览规则

1.入库选书阅后请将书刊放回原处。读者查找资料时,遇不明确位置的书请放至归书处,不要擅自归架,由工作人员复位上架。

2.若需复印库内图书资料,应向工作人员办理暂借手续,并于当班归还,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

3.请爱护图书,不得撕、割、画,未经同意不得将图书带出室外。

(三)密集书库借阅规则

1.密集书库的图书实行闭架借书,读者不能进入该书库。

2.需要借阅密集库书籍的读者请先在逸夫图书馆二楼检索区填写索书单(注明书名、索书号、申请人姓名和学号等信息)交至总服务台咨询处,2天后(节假日除外)至咨询处取书。填单的书将在咨询处保留至填单后第五天,过期请直接到书库内相应架位查找。

(四)报刊借阅规则

1.所有报刊仅提供室内阅览,均不外借,需复印的读者,请到过刊库自助复印机上自行复印。

2.所有报刊实行全开架阅览。现刊阅后请按封面上的类号归架,当年过月刊单行本请放在该类号的斜面版里层。报纸阅毕整序后,请按报纸名称(音序顺序)归架。报纸合订本、过刊合订本阅后请按类号分别归回原处,遇不明确位置的报刊不要擅自归架,请放在指定的归书处,由工作人员复位上架。

3.请爱护报刊,不得撕、割、画、损报刊,未经同意不得将报刊带出室外。

(五)、附书光盘借阅规则

1.读者浏览附书光盘请登录图书馆主页,从“馆藏书目检索”框检索相关图书,从图书详细页面的“附书光盘”链接进入即可查找到光盘。使用说明可详见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介绍。

2.如遇未上传光盘,读者可从图书馆的书目检索系统查找所需光盘的条形码,凭借书证到五楼光盘室查找原始光盘拷贝。光盘拷贝仅限在逸夫图书馆内,不得带出。同时,附书光盘系统也提供用户留言和在线提交光盘请求,管理员会于一周内在用户留言栏进行相应的答复并在光盘系统网站公告栏公布光盘请求的处理结果。

(六)违规处理

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公物,在各库室和阅览场所如出现违规行为,按以下有关规定处理:

1.逾期还书每册每天须缴纳滞还金0.10元。

2.污损书刊(如划线、圈、批、涂改或受水、墨汁、染料等污染)、撕页、剜割、条形码遗失等违规行为,按情节轻重处以原书价的25倍的赔偿;期刊则酌情按刊价的35倍赔偿。

3.撕毁磁针,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一周至一月的处理。

4.丢失、撕毁书刊者,按图书年代和撕毁情节轻重处以原书价的2100倍的赔偿,具体赔偿方法参照“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5.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离图书馆,经查实为误带者,按以下方式处理:

1次,口头警告,记录在案,停借1周。

2次,口头警告,记录在案,停借1个月。

3次,停借3个月。

6.未经办理出借手续携书刊出馆、经查实为故意偷书刊者,按原价10倍罚款、吊销借书证六个月;并报所属学院及学生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7.偷窃图书馆其他物品者,报学校保卫处处理。

8.在借阅场所高声喧哗,吃喝各种食品饮料(如点心、水果、饮料、花生、口香糖等),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纸屑者给予批评教育,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时间的停借。

9.由于个人的责任引发事故给图书馆财产造成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