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遗失书刊后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可用同版(或经图书馆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状况。
2.确认无法用同版书刊赔偿的,按下表执行经济赔偿:
说明:
(1)遗失套书、多卷书、连续出版物中的单册图书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依照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
(2)凡赠送或交换等未标价的书刊资料,按普通中文图书0.50元/页;特殊文献按2.00-10.00元/页;外文图书、中文期刊1.00元/页;外文期刊4.00元/页进行赔偿;年代久远或孤本,则追加赔偿2-5倍数。
(3)台版图书及外文图书书价:原价(图书币制)× 当前汇率
(4)办理赔偿前产生的超期滞还金,应同时如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