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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受赠文献管理规定

接受捐赠是图书馆收集珍贵文献、丰富馆藏的重要途径之一,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热诚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图书、期刊等各种文献,欢迎作者签名赠书。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赠书工作,特制定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接收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捐献文献入藏原则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适合本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2)符合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国家法律规定,且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3)捐赠的文献必须为国内外正规出版社的正版出版物。捐赠国外出版的文献必须为经国家文献进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原版文献。

4)境外机构或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文献,必须按照《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的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

5)外观品相适合馆藏与利用。

6)本馆积极接受捐赠古籍、善本,名人手稿、字画,地方志、族谱,会议论文等其他有重要学术或收藏价值的文献。

7)同一种文献的捐赠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册。

2.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文献。

2)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文献。

3)非正式出版物(确有重要学术或收藏价值的除外)。

4)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等带有个人阅读印记的文献(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5)残缺破损或本馆已入藏且复本量较大的文献(有重要收藏价值的文献除外)。

6)内容、时间失效,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及本馆认为无收藏价值的文献。

第二条 本馆权益及文献处理

所赠图书,我馆一经接受,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并在将来对已入藏的图书进行剔除。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者被剔除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根据下述方式进行处理:

1.转赠: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虽具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其他单位。

2.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第三条 受赠方式

捐赠方式:

1.到馆捐赠

地点:闽南师范大学逸夫图书馆办公室

2.邮寄捐赠

接收人: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6-2591417

邮箱: lib@mnnu.edu.cn

邮编:363000

备注:如无事先约定,不接受到付邮寄方式。

第四条 附则

1.本管理规定自20241022日起生效,原《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规定》(图书〔20206号)同时废止。

2.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所有。


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20241022



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20241022日印发



附件【〔2024〕6号 - 图书馆受赠文献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