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受赠文献管理规定
接受捐赠是图书馆收集珍贵文献、丰富馆藏的重要途径之一,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热诚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图书、期刊等各种文献,欢迎作者签名赠书。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赠书工作,特制定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接收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捐献文献入藏原则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适合本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2)符合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国家法律规定,且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3)捐赠的文献必须为国内外正规出版社的正版出版物。捐赠国外出版的文献必须为经国家文献进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原版文献。
(4)境外机构或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文献,必须按照《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的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
(5)外观品相适合馆藏与利用。
(6)本馆积极接受捐赠古籍、善本,名人手稿、字画,地方志、族谱,会议论文等其他有重要学术或收藏价值的文献。
(7)同一种文献的捐赠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册。
2.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文献。
(2)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文献。
(3)非正式出版物(确有重要学术或收藏价值的除外)。
(4)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等带有个人阅读印记的文献(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5)残缺破损或本馆已入藏且复本量较大的文献(有重要收藏价值的文献除外)。
(6)内容、时间失效,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及本馆认为无收藏价值的文献。
第二条 本馆权益及文献处理
所赠图书,我馆一经接受,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并在将来对已入藏的图书进行剔除。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者被剔除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根据下述方式进行处理:
1.转赠: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虽具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其他单位。
2.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第三条 受赠方式
捐赠方式:
1.到馆捐赠
地点:闽南师范大学逸夫图书馆办公室
2.邮寄捐赠
接收人: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6-2591417
邮箱: lib@mnnu.edu.cn
邮编:363000
备注:如无事先约定,不接受到付邮寄方式。
第四条 附则
1.本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22日起生效,原《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规定》(图书〔2020〕6号)同时废止。
2.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所有。
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2024年10月22日
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2024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