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遗失书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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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者遗失书刊后应及时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应以同版次的正版书刊(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相同)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标识。

2.确认无法用同版书刊赔偿的,按下表执行经济赔偿:

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赔偿收费标准

文献定价标准

赔款收费标准

具体说明

按文献原定价

2-8

近十年出版的书刊(如,今年为2022年,则2012-2022时间之内出版的书刊)

按文献原定价

3-15

近十年至二十年间(方法推算同上)

按文献原定价

5-50

1949年后至二十年以前出版(方法推算同上)

按文献原定价

10-100

1949年前文献

说明:

1)遗失套书、多卷书、连续出版物中的单册图书,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依照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

2)凡赠送或交换等未标价的书刊资料,按普通中文图书0.50/页;特殊文献2.00-10.00/页;外文图书、中文期刊1.00/页;外文期刊4.00/页进行赔偿;年代久远或孤本,则追加赔偿2-5倍数。

3)台版图书及外文图书书价:原价(图书币制)× 当前汇率

4)办理赔偿前产生的超期滞还金,应同时如数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