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遗失书刊后应及时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应以同版次的正版书刊(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相同)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标识。
2.确认无法用同版书刊赔偿的,按下表执行经济赔偿:
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赔偿收费标准 | ||
文献定价标准 | 赔款收费标准 | 具体说明 |
按文献原定价 | 2-8倍 | 近十年出版的书刊(如,今年为2022年,则2012-2022时间之内出版的书刊) |
按文献原定价 | 3-15倍 | 近十年至二十年间(方法推算同上) |
按文献原定价 | 5-50倍 | 1949年后至二十年以前出版(方法推算同上) |
按文献原定价 | 10-100倍 | 1949年前文献 |
说明:
(1)遗失套书、多卷书、连续出版物中的单册图书,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依照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
(2)凡赠送或交换等未标价的书刊资料,按普通中文图书0.50元/页;特殊文献2.00-10.00元/页;外文图书、中文期刊1.00元/页;外文期刊4.00元/页进行赔偿;年代久远或孤本,则追加赔偿2-5倍数。
(3)台版图书及外文图书书价:原价(图书币制)× 当前汇率
(4)办理赔偿前产生的超期滞还金,应同时如数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