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公物,在各库室和阅览场所如出现违规行为,按以下有关规定处理:
1.超期图书,超期还书扣除读者证积分1分/册/天。
2.污损书刊(如划线、圈、批、涂改或受水、墨汁、染料等污染)、撕页、剜割、条形码遗失等违规行为,按情节轻重处以原书价的2-5倍的赔偿;期刊则酌情按刊价的3-5倍赔偿。
3.撕毁磁针,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1周至1个月的处理。
4.丢失、撕毁书刊者,按图书年代和撕毁情节轻重处以原书价的2-100倍赔偿,具体赔偿方法参照《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5.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离图书馆,经查实为误带者,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1次,口头警告,记录在案,停借1周;
第2次,口头警告,记录在案,停借1个月;
第3次,按偷书论处。
6.未经办理出借手续携书刊出馆,经查实为故意偷书刊者,按原价10倍罚款、吊销借阅证六个月,并报所属学院、学生处及保卫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7.偷窃图书馆其他物品者,将报学院、校保卫处处理。
8.在借阅场所高声喧哗,吃喝各种食品饮料(如点心、水果、饮料、花生、口香糖等),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纸屑者,给予批评教育,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时间的停借。
9.由于个人的责任引发事故给图书馆财产造成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