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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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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阅证办理

1. 正式教职工借阅证办理:校内正式教职工入职后,凭工号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办理借阅证。

2. 统招的各类研究生、本科生借阅证办理:新生入学报到后,需学习“新生入馆教育课程”。

学习完成后关注“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微信服务号,并点击“电子借阅证”输入学号和密码,绑

定成功后,即办理完成。

3. 校聘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有工资编号的校聘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凭工号到逸夫图书馆二

楼办证处办理借阅证;无工资编号校聘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办理借阅证须到图书馆主页下载《闽南

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证办理申请表》,填好表格后, 经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即可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办理借阅证,首次办理借阅证有效期二年,无违规情况下可自动顺

延。

4. 附属单位教职工借阅证办理:附属单位教职工需要携带附属单位介绍信(签字、盖章原

件)、教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即可办理借阅证,首次办理借阅证

有效期二年,无违规情况下可自动顺延。

5. 校友借阅证办理;校友需携带本人校友卡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办理开通图书借阅全

校,并缴纳 500 元押金。

6. 非全日制学生及相关人员;交流生、联合培养生、成教学生、计划外进修生、在职同等

学历研究生、访学者等借阅证的办理由办学单位开具介绍信,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办理,并缴纳 500 元押金,借阅证有效期为在校期间。

7. 附属单位学生图书借阅规则:学生向附属单位图书室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指定的专职

图书室管理员对接图书馆流通一部统一办理图书借阅。

(二)读者押金缴交流程

1. 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出示本人校友卡,领取押金收费单。

2. 学校财务处缴纳押金。

3. 本人凭押金缴纳票据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开通图书借还功能。

(三)退还押金

借阅证的各类押金一律到办理退证手续时退还。办理押金退还前,读者须还清所借图书,凭

借阅证、押金收据到逸夫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填写领款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报请馆领导签字后

到财务处退还押金。图书馆当日内同步关闭其图书借还权限。

(四)借阅证使用规则

1.读者离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

全部还清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借阅证应于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自行失效。

3.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严禁以任何方式将借阅证提供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

该证的相应权利。如拒还所借图书,除没收押金、停用及注销该借阅证外,图书馆将保留进一步

追究的权利。

(五) 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寒暑假、周四下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