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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4-01 浏览量: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2009版)第三章第十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保持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校的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同时为了进一步发掘和整理我校的知识产出,提高学校学术声誉,加快学术传播并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学校机构知识库的建设。在充分尊重作者学术版权的基础上,图书馆特出台教师缴呈学位论文的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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